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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周政/執業律師、台大法學碩士

幾天前,許多中文網路媒體不約而同地刊出同一則新聞,有的標題是「美國最瞎律師!三十年來謀殺官司從沒勝訴過」,有的標題是「全美最爛律師!接30多件謀殺官司從沒贏過」,呈現出來的思維,都是把「勝訴率」和律師的好壞劃上等號。但我認為這種思維很不妥。

一般民眾找律師的時候,往往有種迷思,以為「勝訴率高」就是厲害的律師。問題是,如果律師平常接案的時候,專挑案情簡單、贏面較大的案件,累積下來的勝訴率自然較高,但這樣的律師有比較厲害嗎?相信讀者心中已有答案。

其次,各家報導大同小異,都是在說美國律師吉里諾(Jerry Guerinot)被人稱為「最爛律師」(the worst lawyer),因為過去三、四十年來,他辦過三十多件死囚辯護案,沒有一件是勝訴的;又說德州大學「死刑創傷治療系」的馬庫斯(Jim Marcus)教授批評吉里諾根本沒有全心全力辦案。

然而,以我粗淺的英文能力,追溯到這則新聞的源頭:美聯社報導《輸掉全部死囚案件的德州律師表示他不做了》(TEXAS LAWYER WHO LOST ALL DEATH PENALTY CASES SAYS HE'S DONE),發現各家報導內容和美聯社的原文「差很大」,甚至有許多嚴重的翻譯錯誤。

舉例來說,上面提到的馬庫斯教授,是執掌德州大學的「死刑案件實務課程」(the Capital Punishment Clinic at the University of Texas,這裡的clinic是「臨床教學」的意思),根本不是什麼「死刑創傷治療系」。此外還有很多誤譯,礙於篇幅不足,無法逐一指出。

更重要的是,美聯社的原文綜合探討吉里諾律師全敗的成因,包括他執業所在的哈里斯郡(Harris County)把被告打為死囚的比率高於美國其他地區,加上他總是被當地法院指定為死囚辯護,又難以開口拒絕,導致他案量超載,曾經誇張到七個月內要打四件陪審團審判的死囚案件。這些重要的分析報導,中文媒體多是隻字未提,令人遺憾。

此外,吉里諾律師受訪時曾表示,他是「代理」(represent)而非「辯護」(defend),這段話是否透露出某種消極的辦案心態?美聯社的原文不作評斷,但在文末提及德州在2001年通過法案,使法院在指派辯護律師給貧窮的被告時,必須挑選公認有經驗、夠資格的律師。言外之意,留待讀者心領神會。

有趣的是,多數台灣網友看完這則新聞後認為:吉里諾律師顯然是故意放水,好讓這些死囚都乖乖去死,他應該是「正義律師」才對。

這麼說來,我們律師如果覺得客戶是壞人,應該悶不吭聲的把案子接下來,然後故意打輸囉?嗯,有道理,在此呼籲全國律師同道,無論大小民刑事訴訟,一律依此原則辦理,實現社會公義……

開玩笑的啦!

 

(作者為本部落格主,原文刊載於蘋果日報即時論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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